招商公告
招商项目 | 2024年丰镇市石油路104-3第二次发布 |
招商地址 | 丰镇市石油路104-3 |
面积 | 面积为31㎡ |
招商底价 | 招商底价21720元 |
合同期限 | 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36个月) |
招商人:******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
一、房屋概况:
1.业态:商铺
2.结构:砖混
3.技术状态:良好
4.资产性质:国有资产
5.招租条件: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的经营项目。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包括屋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立杆、柱、框架柱、支墩、屋架、悬索等)或明显加大荷载;不得削弱房屋结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对外转让、转租、出借。
(4)遵章守法的单位和个人,合法依规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无违法犯罪或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活动,不得从事扰民等非法经营活动。
6.每竞拍一次,竞拍价格增加一个报价步长,以此累加。
7.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二、承租商资质要求
1.竞商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本次招商不接受中介或竞商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商。
3.竞商人须有办理从事经营业务相关证照的能力。
4.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个人及所管理、控股、参股的其他公司与我单位发生经济、法律或其他任何纠纷,或发生不服从我单位资产经营招商、房屋租赁管理的,或至报名之日,拖欠我单位租金或其他款项的;或被法务部门发出警示函,招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参与竞商。
三、装修要求
******消防及环保要求等标准,应提报书面装修方案,待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资产归属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改善或增设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清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在返还房屋前恢复房屋原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装修或增设的不可移动附属物(含水、电设备)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五、招商报名
公示及报名。招商人在 “95306国铁招商平台”公示招商信息,竞商人在“95306国铁招商平台”上报名,报名时同时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1.报名方法:竞商人须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址:******/)并注册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任何报名方式。
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竞商人操作手册》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竞价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9:30.
六、竞商保证金
报名的竞商人经我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按通知的时间,交纳竞商保证金,人民币陆佰贰拾元整(¥620元)。
确定中商人并正式签订合同后,中商人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同时退还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不可转为合同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竞商人未中商其竞商保证金在竞商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竞商人交纳保证金后如中途退出竞商的或者在公开招商过程中退出竞商的;
2.竞商人中商后放弃或未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
3.竞商人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或违反竞商保证书和廉洁保证书条款约定的。
4.竞商人在中商后拒绝签订合同的。
七、汇款信息
******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
纳税人识别号:************92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后街1号
******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0914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集宁工区
联系人:张部长
电话:******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