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乌兰察布集宁区腾飞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集宁区腾飞110kV输变电工程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
乌兰察布集宁区腾飞110kV输变电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境内。
2、建设内容
①腾飞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新建腾飞110kV变电站采用户内布置,本期建设2×63MVA主变,110kV出线2回(均至红海220kV变电站);
②新建红海~腾飞110kV线路工程:线路全长2×1.5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线路2×1.2km,全线使用钢管杆9基,双回电缆线路2×0.3km。
******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
公示期:从公示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董工******92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开始日期:2025年3月19日
附件:项目的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