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侯镇丰台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盐田经营权承包项目
挂牌(竞价)公告
寿光市侯镇丰台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盐田经营权承包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釆用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CJTCQ-SG-2025-0011
二、项目名称:寿光市侯镇丰台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盐田经营权承包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寿光市侯镇丰台岭村2块盐田进行承包经营权出让,情况如下:
1号标的:面积约300公亩,东至:大洼盐场,西至:大洼盐场,北至:农田生产路,南至:岔一盐场。承包期限7年(2025年11月01日至2032年10月31日),起始租金4.00万元/年(7年共计28.00万元),竞拍保证金:5.00万元。
2号标的:面积约600公亩,东至:大洼盐场,西至:张家围子盐场,北至:石桥盐场,南至:弥河南坝。承包期限7年(2025年10月18日至2032年10月17日),起始租金14.00万元/年(7年共计98.00万元),竞拍保证金:10.00万元。
盐田承包费用按每付每年计算,不按面积计算,受让方实际使用面积大小与测量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承包费数额交纳。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5年03月29日至2025年04月07日09:00前用IE浏览器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网站******:8082/wfggzy/进行注册申购,申购导引、竞买细则详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网站我公司发布的竞价公告下附《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 →点击“交易会员登录” →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5年04******银行子账户并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不查询将不能入竞价系统)。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展示时间:2025年03月29日至2025年04月07日09:00前;标的所在地:寿光市侯镇丰台岭村 联系电话:郭占春****** 、郭占光******453
七、网上竞价时间
1号标的竞价时间2025年04月07日09:00-09:30。
2号标的竞价时间2025年04月07日09:30-10:00。
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官网、寿光日报。
九、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一)收费方式:1号标的:成交后5日内签订合同并缴纳第一年承包费及5万元履约保证金,剩余年度承包费于每年5月1日前缴纳,一年一交,先交后用,逾期未缴纳视为违约,所交履约保证金归寿光市侯镇丰台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2号标的:成交后5日内签订合同并缴纳第一年承包费及10万元履约保证金,剩余年度承包费于每年5月1日前缴纳,一年一交,先交后用,逾期未缴纳视为违约,所交履约保证金归寿光市侯镇丰台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成交后必须在五日内将第一年承包费以及履约保证金打入寿光市侯镇丰台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定的账户,缴纳成功后租赁方将租赁权交给承租方,否则,视为成交反悔,所交竞拍保证金归寿光市侯镇丰台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另行竞标。
(二)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盐田转让、转包。
(三)若原承包户拒不交出盐田或以任何理由阻挠新承包户使用,甲方将依法协调处理。承包期的起始时间按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到期时间不变,不延期。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损失及违约责任,未使用天数的承包费按折合天数予以退回。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所生产的原盐及其他收益等全部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对原盐价格上调或下调时,承包费价格不变。
(五)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国家所征收的各项税金及各种集资和资源开发费,镇联营提取的各种管理费、奖励罚款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盐田按交接时现状承包,在承包期间,盐田原有的地上附着物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合同期满后,原有的地上附着物如:房屋、 机井、机房等物资,须完好无损上交甲方。如有损失,按承包时价格赔偿。
(七)承包期内,乙方可对盐田进行维修及改造,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后,改造后的盐田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所上的塑苫、薄膜,合同期满后归乙方处理;其他所扩建的池子、圈、汪子,以及所上砖、瓦、闸门、桥、管,自建房屋、自打机井等固定资产全部交付甲方,甲方不付任何报酬。
(九)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盐田内机井的卤水转让给他人获取利益,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乙方在承包期间,要合法经营,合理使用,必须服从和执行盐业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和规定。保证原盐质量,杜绝贩卖私盐,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十一)在承包期内,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所上交的承包费不变不退。
(十二)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政府、上级相关部门或村委用地,需占用该盐田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合同终止,因此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将盐田倒出返还甲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年限承包费(不计息,按月计算)。部分占用时,由甲方确认剩余的盐田亩数是否尚能正常生产经营,若能生产经营则该合同继续履行,按实际亩数,参照原承包价格折合计算承包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三)滩内的盐茬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捞出,否则合同期满后滩内的所有卤水和盐茬全部归甲方所有,并不付乙方任何报酬;期满交付时圈面卤水深度须达到20公分以上,结晶池内卤水保持在10公分以上。
(十四)新老承包主交接后,原承包主未销出的原盐暂允许存放坨台,但必须在三个月内托销,不能长期存放坨台,在此期间的原盐由乙方负责看护,若逾期倒出坨台,每拖一天按500元的费用补偿给承包户,该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现场勘探联系人:郭占春****** 、郭占光******453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魏久红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5号楼5-2701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