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现对,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6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本企业接受反映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地址:济宁市邹城市中心店镇富民路银河佳苑南门东侧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现对,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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